7月1日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农村黑臭水体且满足相关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每起有效举报等额奖励1000元,以保障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纳入本次有奖举报的农村黑臭水体是指:衡水市各县(市、区)行政村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识别范围为: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南方为200米至500米、北方为500米至1000米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本次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整治范围扩大至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不含城乡接合部或县城建成区)。
判定标准为: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此外,还可通过公众评议(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份)或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中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即为农村黑臭水体)。
参与本次有奖举报活动需要严格参照《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执行,满足以下条件:
衡水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拨打0318-12369环保热线、生态衡水微信公众号或来访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全市所辖范围内农村黑臭水体的,经县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符合《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定标准的,对其予以奖励。
参与有奖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发生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人还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对于同一农村黑臭水体涉及多人举报的,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的首个举报人作为奖励对象;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同一区域多个生态环境污染对象的,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和社会影响,由生态环境部门研究认定;如有举报人伪造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与有奖举报的农村黑臭水体问题线索应满足内容详实、地址信息准确等要求;必须为首次举报(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且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新闻媒体等部门掌握或查处;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认定为农村黑臭水体;需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对于违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程序和规定,存在恶意举报、涉嫌骗取奖励资金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