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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衡水滨湖新区税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厅温馨提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马会林
2021-01-28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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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通讯员 马会林)近期,为保障公众健康,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国家税务总局衡水滨湖新区税务局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场所的通风、消毒、防疫等工作,并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厅温馨提示,建议市民在办理税费业务时,遵循“税费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优先选择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APP、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咨询”、“我要查询”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主页链接,或直接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

  (二)自助办税设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设备均定时消毒,请您尽量到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三)办税服务厅。如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在进入办税服务厅时,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涉税咨询。如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拨打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我局办税服务厅业务咨询电话0318-2899028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3:30-17:30(冬季)14:30-17:30(夏季)。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企业号同时提供智能咨询服务。

  二、发票相关业务

  (一)网上申领、邮寄送达。2021年,我们将继续在纳税信用等级A、B级纳税人中推行网上申领、发票邮寄业务。您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模块,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办理 发票邮寄业务。

  (二)发票领购和代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领或代开 发票时,尽可能选择办税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办理。

  (三)鼓励自开。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鼓励小规模纳税人申领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办理

  如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主页链接,或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四、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如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业务,请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车购税申报缴纳”模块办理。

  五、车船税申报缴税

  如需办理车船税申报缴税业务,请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车船税缴纳”模块办理。

  六、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如需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请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缴费人缴费

  1.可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模块,进行申报缴费和票据打印。

  2.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缴纳”,选择相应险种,进行申报缴费。

  (二)城乡居民缴费人缴费

  1.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点击“社保缴纳”,选择相应险种,进行申报缴费。

  2.可进入微信,选择:“我”→“支付”→“城市服务”→“河北省社保缴纳”进行申报缴费。

  3.可进入“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进行申报缴费。

  4.缴费人也可以通过经办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等渠道缴费。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系统运维和监控,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关键词:滨湖新区税务局,疫情防控,办税服务厅,温馨提示责任编辑:卢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