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马会林)近期,为保障公众健康,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国家税务总局衡水滨湖新区税务局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场所的通风、消毒、防疫等工作,并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厅温馨提示,建议市民在办理税费业务时,遵循“税费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优先选择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APP、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咨询”、“我要查询”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主页链接,或直接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
(二)自助办税设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设备均定时消毒,请您尽量到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三)办税服务厅。如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在进入办税服务厅时,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涉税咨询。如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拨打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我局办税服务厅业务咨询电话0318-2899028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3:30-17:30(冬季)14:30-17:30(夏季)。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企业号同时提供智能咨询服务。
二、发票相关业务
(一)网上申领、邮寄送达。2021年,我们将继续在纳税信用等级A、B级纳税人中推行网上申领、发票邮寄业务。您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模块,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办理 发票邮寄业务。
(二)发票领购和代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领或代开 发票时,尽可能选择办税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办理。
(三)鼓励自开。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鼓励小规模纳税人申领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办理
如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主页链接,或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四、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如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业务,请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车购税申报缴纳”模块办理。
五、车船税申报缴税
如需办理车船税申报缴税业务,请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车船税缴纳”模块办理。
六、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如需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请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缴费人缴费
1.可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模块,进行申报缴费和票据打印。
2.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缴纳”,选择相应险种,进行申报缴费。
(二)城乡居民缴费人缴费
1.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点击“社保缴纳”,选择相应险种,进行申报缴费。
2.可进入微信,选择:“我”→“支付”→“城市服务”→“河北省社保缴纳”进行申报缴费。
3.可进入“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进行申报缴费。
4.缴费人也可以通过经办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等渠道缴费。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系统运维和监控,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