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财政局出台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新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衡水市重点产业和中小(创业)企业加快发展。
衡水市财政局曾于2017年12月制定出台《衡水市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鉴于该办法已于2020年12月到期,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持续推动衡水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壮大,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衡水实际,市财政局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办法基本沿用原办法在资金奖励范围、申请企业条件、资金申报等方面的政策。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调整: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限要求由“超过六个月”变为“满两年(含)以上”,有利于延长社会资本投资衡水市相关产业的期限;删除了“对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暂不予以奖励”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衡水市房地产业复苏;删除了“同一发起人设立的多支基金,如单支基金实际投资额不满1000万元的,可与其他几支基金累加计算”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壮大投资基金的规模。此外,新办法对奖补资金的评审和拨付程序做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说明。
目前,新办法已印发至有关市直单位、各区财政局和有关金融企业。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将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记者 杜静 通讯员 范浩峰 付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