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水市人社局获悉,2021年1月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中人”将会增加一笔收入——职业年金,这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补充部分。
退休“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作为退休“中人”养老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适用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不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而动态增长,即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每月发放额固定不变,直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完毕。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不一致,职业年金待遇由河北省职业年金基金托管银行统一发放。届时,退休“中人”的退休工资将涵盖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
享受职业年金待遇,须具备一定前提条件:退休后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中人”新待遇大于老办法;职业年金已归集上解到省职业年金专户;单位确认重新计发待遇无误,已享受重新计发待遇满1个月。
但现阶段仍有部分退休“中人”无法享受职业年金待遇,主要原因包括:由于单位清算不完全,缺少试点的缴费时段,部分“中人”无法进行人员退休重新计发业务;部分单位未能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归集到位,省职业年金基金无法进行运营贴息操作导致无法发放;一部分“中人”退休时间距2014年10月开始缴纳职业年金时间较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较低,重新计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业年金﹤老办法预发待遇,为确保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待遇暂不能发放;一小部分单位的人员退休重新计发业务有误,需等待省二次计发模块开发后,进行回退或更正;未办理新计发业务的退休“中人”暂时不能领取。(记者 张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