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系列主题媒体见面会暨现场采访活动,对该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了新闻发布。
近年来,衡水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衡水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衡水市净土保卫战工作落实方案(2019-2020年)》,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责任,确保省下达和全市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施策、治用结合,围绕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工作,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绿色农业。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3%,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2020年,全市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820万亩次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了40%以上,小麦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小麦病虫草防控项目区病虫统防统治达5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废弃农膜回收率预计达到82%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市13个县(市、区)耕地全部划分为优先保护类。依托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着力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制定印发《衡水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强化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和土地征收、收回、收购重点环节风险管控,明确各部门相应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的专家评审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审查,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利用。
印发了《2020年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将年度治理管控任务分配至各县市区,明确了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坚持抓好典型示范,积极推广武邑县“农村厕污处理一体化模式”、故城县“厕污并治、黑灰兼治、分散收集、集中治理、综合利用”模式和枣强县“户收集、村转运、乡处理”模式,督促各县市区在学习其它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创新适合的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
衡水市紧紧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坚守生态、发展和民生三条底线,实施“绿色崛起、生态振兴”发展战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原则,以城市绿化、衡水湖绿化、绿美廊道建设、林业园区建设、村庄绿化、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造林131.34万亩,占省下达任务(77万亩)的170.6%,占市下达任务(110万亩)的119.4%,超额完成省市下达造林任务。
立足京津冀重要节点城市发展定位,衡水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为载体,坚持“量质齐升”发展方式,大力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战略;按照衡水湖环湖绿化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湖林带建设、生态节点打造和迁村还绿工程,建设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按照“立体绿化、彩色绿化、多树种绿化”的要求,优化廊道绿化树种结构和空间布局;按照“高效集中、生态集约、兴林富民”的原则,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以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乡村为引领,建设森林乡村示范区,积极推进环村林建设及住宅庭院、道路街巷、沟渠隙地和广场游园等绿化;以提升生态防护功能为目标,按照“有路有渠就有树”的原则,以改造退化防护林为基础,不断提高农田防护林建设成效。(记者 赵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