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不设起付线 不影响门诊慢性病患者享受待遇
近日,从衡水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受益面,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水平,从2021年起,衡水市将取消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后,无需参保人员另外缴费,而是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家庭)账户,不再往医保卡里拨钱,转而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城乡居民门诊就医费用的报销。
衡水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此政策只针对参保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受影响。取消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后,正常参保城乡居民原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用完为止。
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标准将有所提升
实施门诊统筹后,虽然不再往个人账户划入60元资金,但参保居民在协议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每年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而且不设报销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6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3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提高待遇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经市政府批准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以下情况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不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不影响门诊慢性病患者享受待遇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参保城乡居民,在享受门诊统筹政策的同时,仍可按照原政策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时,对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治疗两病也可继续按照两病政策进行报销。
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
参保人员应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个人门诊就医服务定点,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作为其服务窗口纳入门诊定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选定,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家庭医生签约人员默认其签约家庭医生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未选定点医疗机构的,默认上年度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参保未选定的根据户籍或学籍所在地默认选择相应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非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记者 李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