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水市卫健委获悉,为促进民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卫健委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就医需求。
据介绍,本次活动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民营医院。活动以“规范促发展、质量提内涵”为主题,以加强依法执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院务公开等为重点。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质控制度,完善民营医院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及时调整修订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目录必须覆盖已开展的所有技术和手术,开展目录之外的技术、手术必须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制度要求。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诊疗措施安全、有效、经济。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医院感染防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力度;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明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护理、门诊、临床检验及各临床科室职责;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修订完善机构内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和教育,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服务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健全后勤管理制度,确保后勤保障服务能够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水、电、气、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满足医疗机构运行需要;建立全院医疗值班体系,明确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
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强化执业行为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多点执业手续。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医疗宣传行为,在各种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医疗广告时,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并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对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宣传用语,避免误导患者。充分尊重患者相关权益,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隐私保密。
加强日常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完善内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加快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集业务运行、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后勤能耗、廉洁风险防控等一体化医院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实时监管;建立诊疗信息数据库,为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诊疗、合理用药评估等提供大数据支持。全面加强民营医院“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规范投诉管理,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联系方式,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及工作流程,实行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相关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保障满足正常医疗服务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培训,提高员工规范执业意识;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单位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记者 李红魁 通讯员 杜晓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