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总工会对全市参加2019至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且当期住院费用发生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患病职工进行二次救助,确保互助金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送上暖心“红包”。
“这两笔救助金真的是雪中送炭啊!”近日,衡水市职工苗先生握着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苗先生是一名教师,去年因患急性心肌梗死花去医药费11万元。因为他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次得到2万元救助金,后来又通过申请二次救助,又拿到了5000元的救助金,大大减轻了家庭经济压力。
据悉,本次的救助对象为参加2019至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职工本人于2019年4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患病住院费用发生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并获首次救助的健在职工。具体救助标准为:住院费用发生额5至8万元(含8万元)给予2000元救助金;住院费用发生额8至11万元(含11万元)给予3000元救助金;住院费用发生额11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救助金。
“已享受市总工会救助3万元的职工不属本次救助对象。”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必须由职工所在地的县市(区)总工会对基层工会填写的《衡水市职工医疗互助二次救助申领审批表》及相关证材(首次救助申请审批表、首次住院病例首页等)予以审核。各县、市(区)总工会及市直有关单位工会将《衡水市职工医疗互助二次救助职工汇总表》和《衡水市职工医疗互助二次救助申领审批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衡水市工会会员医疗互助活动领导小组,按程序予以救助。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刘莉介绍,去年以来,市总工会先后救助了1200多名患病职工,救助金额900多万元。截至目前,已对66名患病职工进行了二次救助,发放救助金17.5万元。(记者 孔颖 通讯员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