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衡水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衡水市将于2021-2022年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本次普查是提升衡水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调查,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衡水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内容主要涉及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衡水市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包括建立市、县两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普查人员和技术团队,开展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系统应用培训等。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配合省普查办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防治区划图编制工作,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衡水市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统筹协调推进,压实主体责任。在工作保障方面,做好经费保障,坚持依法普查,强化质量控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普查工作。(记者 张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