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终端用户足额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
衡水市发布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目前,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已向全市转供电主体发布提醒告诫函,就其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进行提醒告诫,以保证将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助推衡水经济发展。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和收费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经营主体转供并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行为。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持续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电价政策。
发函的目的是为推进国家降价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减轻企业用能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衡水经济发展,打击不执行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将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
告诫函强调,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必须严格执行。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分表用户电压等级对应销售的电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标准,在电网企业降低电价的同时,转供电主体应积极落实国家电价政策。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如转供电单位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2018年4月1日以来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的要求,将降价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将公用部位用电、停车场等以及公用电力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人工等费用捆绑打包计入电价一票收取,或以服务费等名义重复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将国家降价额度转移到其他名目继续收取。
另外,各转供电主体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对自查出不符合政策的电力收费行为,要立即进行整改。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者,将其价格违法行为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转供电用户积极参与监督,对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