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城区教育局印发了《桃城区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四级
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健全能够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七个维度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均达C以上,具有毕业与升学考试资格;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如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
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制(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成绩的呈现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6月16至18日进行。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体育,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不再进行考试。
河北省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18日上午语文,下午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7月19日上午数学,下午外语。考试形式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普通高中招生依据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桃城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省级示范性高中(衡中、二中)招生计划中的90%、十三中和十四中招生计划中的6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额,原则上各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划定基准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首先分别在市区和乡镇学校考生中调剂录取,若再有剩余则全区统一调剂录取。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部门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分配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六至九年级户籍、学籍、就读均在桃城区且初中三年在同一初中学校就读);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本校正常休学的考生,与正式在籍在校应届考生同等对待;学籍户籍不满四年的学生、本区农村乡镇办户籍在区直学校借读的学生、有转学经历和有在外借读史的学生,均不占指标生分配名额。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然后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比较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如仍并列,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高的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按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和考生成绩在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首先分别在市区和乡镇学校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仍有剩余,则全区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录取结束后,可根据各学校报到情况进行补录。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