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2018—2019年度我市主城区采暖期停暖时间将延后一周左右,延长期间不加收供暖费。
按规定,我市正式供暖日期从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3月15日。根据近期天气情况,具体停暖时间将根据气温变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