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衡水市将全面启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为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做好准备。
今年以来,衡水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谋划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目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有序、进展顺利,已全面完成普查机构组建、综合试点、“两员”选聘和培训、普查区划分和绘图、宣传发动、普查物资准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自2023年8月下旬开始,衡水市正式进入“地毯式”清查阶段,对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方位清查登记,旨在找全、查清、划准全部普查对象,确保普查登记单位不重不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具体包含清查告知、入户清查、查验证照、填表审核、底册核对。自“地毯式”清查开始,至全部调查工作完成期间,各级普查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每天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控、编码、审核、分析,确保数据质量。清查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同步开展查遗补漏工作。在“地毯式”清查基本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将组织开展数据检查与评估工作,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据悉,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普查对象处采集清查表信息,普查对象可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采集信息。同时,普查对象还要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普查对象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会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