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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受邀参加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屈蕊 
2022-06-27 15: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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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屈蕊)乔某某、刘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被安平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刑7个月、10个月、一年;被判罚金一万、两个三万五、一个五万的判决,现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但环境损害至今未得到修复。为了及时有效的修复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2年6月15日上午,安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助理受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邀请,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会上,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案的相关案情,并进行了分析,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和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就污染事实以及公益受损情况进行了阐述,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当事人表示认识到对公共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下一步,该院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督促当事人积极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此次会议,推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增强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沟通与交流,推进了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有效衔接,共同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巩固了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衔接,督促当事人积极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创新。

关键词:安平县人民检察院,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损害赔偿责任编辑: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