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2022年重点时段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的
通 告
为做好2022年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本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新能源及氢能货运车辆除外)。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