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实习记者卢婉凤 通讯员刘丽娜 李珊)记者从衡水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19年7月1日起,衡水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4+7”)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签约周期至2020年6月30日正式结束,于7月1日起,衡水市进入第二个采购周期,续约25种中选药品,主要惠及心脑血管、肿瘤、肝病、神经等疾病领域,群众将继续享受到25种药品的优惠价格。
第二个采购周期,衡水市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结构和患者用药习惯,增加约定采购量至1915.07万片(粒、支),配送企业优先选配、医疗机构优先选用带量采购药品,进一步满足患者用药需要。
药品价格再降,进一步降低购药成本。第一批“4+7”集采药品平均降幅为52%,本轮采购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较第一周期平均降幅23.5%。其中瑞舒伐他汀钙片(降脂药)再降价69.21%,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降压药)再降价62.26%,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抗乙肝病毒药物)再降价50.9%。采购主体再扩,进一步丰富购药渠道。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的基础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以自愿参与本轮采购。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保证用药安全。本次集采药品继续延续以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为质量门槛,对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医保支付政策变动,进一步提倡使用中选药品。上一采购周期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此类药品使用时个人自付标准增加10%;本次续签,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9年版)》,患者使用价格高于独家续签药品价格或两家续签药品中较高续签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2倍以上的(不含2倍),按照增幅不高于独家续签药品或两家续签药品中较高续签药品价格10%的标准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在考虑购药自付成本的前提下,建议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
据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第一个采购周期内,衡水市完成约定采购量的381%,达4056万片(粒、支),采购金额5157万元,节约了采购资金13127万元。本次“4+7”带量采购续约的平稳过渡、无缝衔接,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药费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是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改革的延续与扩展,对持续深化“四医联动”(医疗、医药、医保、医价)改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