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衡水市聚焦降低虚高药价,跟进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与省同步动员部署,摸清“4+7”药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药品用量底数,夯实医疗机构信息,组织采购平台技术培训,做实全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基础工作。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成立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跟进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机制,出台结算政策,确保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执行。25种中选药品43个品规平均降幅达52%。
强化协调监管。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督促医疗机构下单,协调配送企业及时跟进,强化签约、配送、平台维护等全流程监管。政策实施以来,我市采购总量达180.33万盒(瓶/袋),完成约定采购量的190%,采购总金额为2503万元,与带量采购前药价相比,节约资金达63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