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通讯员郑连池)3月25日,景县交警在辖区内开展“压事故、保安全、促稳定”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21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冀TPKxxx的黑色小型轿车缓缓地向执勤点方向驶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其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刘某某称没有驾驶证,后又称驾驶证已被吊销。在询问过程中,民警们发现驾驶员刘某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7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送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检测结果为215.23mg/100ml。经进一步信息查询发现驾驶员刘某某此次已是第三次被查处,其分别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5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景县交警查处过,驾驶证已被吊销。
据驾驶员刘某某交代:晚饭时,自己在家喝了些许白酒和啤酒。吃完饭后,便想着把停在小区门口附近的车开进小区。谁料刚驾车行驶至小区门口时,就被交警查个正着。
现驾驶员刘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给予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还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