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11月18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1至10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55,与2018年同期持平,优良天数18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0.5%。特别是5至9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3、35、32、24、33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结构调整进展顺利
在产业结构调整上,截至10月底,全省完成压减炼铁产能733万吨,炼钢产能718.75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006万吨,淘汰火电产能50.6万千瓦;实施停产水泥产能352.3万吨;停产焦化产能270万吨;停产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省定18家重污染工业企业全部完成退城搬迁改造;全省新排査发现“散乱污”企业4123家,完成整改3573家,基本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在能源结构调整上,截至11月7日,全省共计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220.849万户,完成洁净煤配送527.69万户、431.26万吨,完成型煤炉具配送96.71万户,取缔散煤销售网点500家,淘汰燃煤锅炉2715台3072蒸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7594台23283.2蒸吨,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提升改造346台20558.7蒸吨。
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上,截至10月底,全省完成地方铁路货运量3.93亿吨,开通多式联运线路29条,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班列22.86万标箱,累计建成港口高压岸电29套,推广新能源汽车6.44万辆标车。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行动,累计查处黑加油点3158座、非法流动售油车1486辆,收缴油品6492.8吨;全省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在用地结构调整上,截至10月底,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5195个,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5147个,安装PM10在线监测系统5156个;完成工业企业料堆场改造267家,治理修复绿化露天矿山迹地714处,停产整治露天矿山792家;全省设区市、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为89.9%、85.6%,均达到省定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目标。
重点举措保障有力
实施差异化管控。研究制定31个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分级管控绩效评价指标和9个其他行业绩效评价指标,针对5.56万家涉气企业,制定了“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对40个高排放、高污染重点行业的2.2万家工业企业,分级提出差异化管控和应急减排要求。组织生态环境、发改、商务等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型企业逐一核查评定,建立了涉及1640个项目(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防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
强化督察执法。先后组织对散煤复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以及蓝天保卫月驻点帮扶等,持续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累计检查企业10万多家次,查处并督促整改涉气环境问题5.8万多个,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和定点帮扶交办我省的5686个问题,督导各地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突出考核问责。对2018年度考核优秀的衡水等9个市和沽源县等10个县给予总计9800万元资金奖励。对未完成2018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年均浓度排名全省后三位的唐县、顺平县、滦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对2018-2019年秋冬季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问题突出的保定市、廊坊市和定州市,以及唐县、望都县、唐县、保定市清苑区、霸州市和廊坊市广阳区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加强能力建设。建成省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已具备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质量预报、重点排污企业监控、移动污染源监控、网格化监管、远程执法等功能,接入国控、省控、乡镇、港口、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632个,企业5535家,秸秆禁烧监测点4336个。全省纳入网格化监管的企业达到6.8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