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开发区是新兴产业的重要聚集区、创新驱动的主阵地、区域发展的主引擎,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河北将采取十项举措,加快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促进能级加速提升,
支持开发区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支持开发区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优先选择2-3个重点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壮大规模,延伸链条,打造特色优势。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开发区,优先布局省级重大生产力项目,并在各类要素配置上予以倾斜。
推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优化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采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综合应用。进一步整合空间资源,加快改造老旧工业区和工业厂房,积极稳妥推进产业用地搬迁清理工作,适度放宽创新型企业租、购产业用房的条件,充分保障创新型产业发展空间。
优先支持高端高新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开发区围绕落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谋划建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要求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开发区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环境生态,建设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基地聚焦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配套,着力“建链、强链、延链、补链”,促进产业协作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优先安排省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基地高端高新项目。鼓励本地配套产品和服务购买,强化部门协同支持,集聚资源要素,形成政策扶持合力。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开发区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和评价为优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类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和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类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建成验收合格和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发区围绕特色产业,建设完善技术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技术咨询、创业投资、成果转化推广等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与京津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共同建设一批国家级高层次创新平台或国家平台分支机构,打造一批协同创新共同体。
培育壮大创新领军企业。支持开发区大力培育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争取更多企业进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领军企业和创新百强企业(“双百强”)名单。加大对“双百强”企业的宣传推介和政策支持,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聚集,培育“独角兽”和“隐性冠军”企业。支持“双百强”企业承担更多国家级、省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技术改造和科技专项项目。
加强产业国际合作。鼓励外资在开发区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开发区加强与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对接,推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在河北设立国际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规模,做优配套。对开发区引进的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以及代表未来技术方向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鼓励开发区优势产业企业、龙头企业、领军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海外上市融资,开展境外投资和国际合作。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放大作用,重点支持在开发区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深入开展产融合作,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高端高新产业和产品给予优先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动产、股权等抵质押担保业务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及服务。建立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省内新产品推广保险补偿机制。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省级以上开发区实行承诺制的企业备案项目,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和相关部门,竣工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现“先建后验”。
构建产业服务支撑体系。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做到应放尽放、能简尽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