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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两条例一决定” 填补省内学校安全法制建设空白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赵娇莹
2019-09-29 1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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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见习记者赵娇莹)9月28日下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单位负责人出席,对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行新闻发布。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新媒体见习记者赵娇莹 摄

  学校欺凌、暴力防范与处理有法可依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分为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共69条,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专门规范学校安全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学校安全法制建设的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有着7大亮点:一是专章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建立了学校欺凌、暴力防范与处理机制;三是将学校安全范畴扩展至校内及周边;四是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五是强化了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六是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机制;七是规定学校在安全事故中依法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统一示范文本

  《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行程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实行信息登记制度,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义务,并对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保护,着眼便利群众,制定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条例》从全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实际出发,为公安机关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多保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调查核实与保障,检察建议的规范、送达和监督,政府、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责任和协作机制建设,以及司法鉴定、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纪律处分、人大监督、宣传教育等30条内容。

  《决定》创新规定,展示了我省特色,体现在扩展了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范围、强化了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及协作机制、实化了司法鉴定支持和经费保障和强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等方面,对着力构建公益保护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学校安全,租赁房屋,检察公益诉讼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