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筑牢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网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扎实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衡水我市印发了《衡水市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将在武强县全面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其余每县遴选2—3家乡镇卫生院(故城县≥9个乡镇)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方案》提出,要通过乡村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六个统一”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科学规划设置。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衡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村医岗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置村卫生室;人口在500人以下且步行不超过15分钟的相邻行政村,可联合设置1所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至少设置1个村医岗位。
实行“六个统一”管理。统一人员管理,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由乡村医生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聘期原则上三年;统一聘用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在所在行政村的村卫生室执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乡镇范围内调配使用。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村财乡管”,所有收入由乡镇卫生院统收统支,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与使用。统一药品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统一规范村卫生室药房建设、药事管理,加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力度,定期集中清理处置过期失效药品,加强用药指导,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项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范。统一准入退出管理,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村医年满60周岁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对达到退出年龄,但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返聘;不愿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乡村医生,符合申请设置个体(乡村)诊所条件的可申请在原执业地点开设个体(乡村)诊所,不享受乡村医生待遇。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及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考核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考核结果将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待遇发放、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与培养机制。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机构和条件较好的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并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定期例会等形式,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按照我省《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项目的实施意见》,招聘一批大学生村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实行乡聘村用,解决现有乡村医生不足、水平不高等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实施村医免费定向培养,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
同时,《方案》还指出,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村卫生室供水、供电、取暖、医废处理、网络运维、厕所改造、房屋修缮等日常运行经费。医疗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协议管理。要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