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衡水市0—6岁儿童眼保健及近视防控工作,日前,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衡水市0—6岁儿童近视防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近视防控工作,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今年完成衡水市3—6岁儿童近视防控基线调查;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市6岁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9年调查基础上逐年递减。
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将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0—6岁儿童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0—6岁儿童近视防控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成立由眼科、眼视光、儿童保健等专家组成的市级0—6岁儿童近视防控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市0-6岁儿童进行近视防控技术指导。同时,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将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逐步提升基层儿童眼保健及近视防控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组织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由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在新生儿家庭访视、1—8月龄、12—30月龄以及3—6岁儿童健康检查时做好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并将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对于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及时转诊至各级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并进行追踪随访。
组织开展0—6岁儿童近视诊治干预指导。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0—6岁儿童数量规模及需求,设立本级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负责本辖区0—6岁儿童近视的诊治、干预、追踪随访及咨询等工作;做好儿童近视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配合开展0—6岁儿童近视诊治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干预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0—6岁儿童近视防控示范单位创建,到2030年,全市要创建1—2所0—6岁儿童近视防控示范单位。
加强0—6岁儿童近视防控业务管理。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0—6岁儿童近视防控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眼科专业技术人员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市、县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开展的诊治、干预以及信息报送进行督导和质控。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将0—6岁近视儿童纳入高危儿管理,建立专项档案,对近视儿童检查、诊断、治疗及干预、随访等工作进行管理。
强化托幼机构儿童近视防控。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近视防控业务指导工作,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配合下,组织开展入园、在园儿童视力检查(屈光状态),对于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及时转诊至各级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并进行追踪随访。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儿童近视防控业务培训,并对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工作进行指导,配合托幼机构做好近视防控宣传和教育工作。
建立完善0—6岁儿童视觉健康档案。市、县要按照《服务规范》《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儿童健康管理记录等内容,特别要包括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视觉健康档案内容。未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创造条件,依托基层信息化信息能力提升等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尽快实现0—6岁儿童视觉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确保0—6岁儿童健康档案中儿童视觉健康档案相关内容在儿童入学时完整、准确、顺利提取,并及时移交教育机构。
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将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儿童近视防控和眼保健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儿童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科学规范的0—6岁儿童近视防控指南,及时发布权威近视防控知识,积极开展眼保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同时发挥托幼机构主阵地作用,开展视力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对儿童和家长进行用眼健康知识教育;并鼓励和倡导儿童经常参加户外活动,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减少使用电子视频产品,保证充足睡眠和均衡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