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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举办“担保法和信贷合同的审核实务”公益法律培训会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杜将 闫宏利
2019-05-28 0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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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经市政府同意,由衡水仲裁委员会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承办的“担保法和信贷合同的审核实务”公益法律培训会在龙源酒店举行。来自全市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点企业法务人员、衡水仲裁委员会全体仲裁员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衡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付党育在培训会开始前致辞。他在致辞中说,举办担保和信贷合同法律专业方面的培训班是当前衡水市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的形势需要。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企业获得融资有五种担保方式,即定金、抵押、质押、保证、留置,保证担保是其中之一。因衡水市中小企业比较多,企业的抵押物比较少,适用保证担保比较多,因而互联互保是衡水市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形式之一,这种保证形式在经济上行期对衡水市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互保链条的增多延长,甚至形成圆链套连,加之多种因素多种政策的叠加效应,对实体经济影响很大,特别是影响到圈链中的企业。一旦圈链中的核心企业出现问题,影响的是圈链中的所有企业,容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8年6月成立专门机构,会同人行、银保监、银行业金融机构、法院进行拆圈解链专项行动,采取保护一批、帮扶一批、破产一批、打击一批的方式方法对企业分类帮扶。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化解了一批风险点、一批风险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天的培训旨在使金融机构和企业掌握如何采用更适当的担保方式,从事法律服务的同志们能够精准地指导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好地运用担保工具。

  付党育说,仲裁是除诉讼之外解决民商事争议的合法有效途径,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专家审案、程序灵活、信息保密和执行广泛的特点,为有效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了便利,为争议解决的创新实践提供了一种专业有效的机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金融信贷纠纷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一裁终局,非常方便快捷。不能履行仲裁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级别和效率都很高。近年来,衡水仲裁委受理审理了多起金融仲裁案件,受案率审结率执行率在全国名列前茅。衡水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辛跃鹇因为事迹突出,作为我省11个市仲裁机构唯一代表被省司法厅推送司法部参加全国“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活动评选。

  此次培训专门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朱晓娟博士为大家授课。朱教授是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访问学者,国际破产法协会会员,擅长《公司法》《电子商务法》《合同法》《破产法》等课程的研究与讲授。朱教授通过生动形象的语言、结合丰富详实的案例,对合同审核的实务以及担保的相关规则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传授了极具实践指导意义的方法,赢得听众们阵阵掌声。

  衡水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辛跃鹇介绍,近年来,衡水仲裁委员会每年都会牵头举办一到两次全市的公益法律培训。从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和积极性上可以看出,大家对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通过此次培训,必将使仲裁理念得到更广泛的传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衡水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衡水,公益,法律培训会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