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衡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区商品流通领域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存在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净化了营商环境。
“你看这两种产品,标注着‘国家品牌计划’‘国家火炬项目’等广告宣传用语,这种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在某商场,执法人员发现一款食用油和一款牙膏出现违法广告宣传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人刘志斌把问题反馈给商场责任人,并要求其规范整改。
当天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桃城区和衡水高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共22名执法人员分两路,分别对市区的6个超市,以及商场、小商铺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对象为涉及民生的食品类和日用消费品类。在检查中,发现了两类专利标识不规范的产品,并当场下发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立案通知书》《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现场检查登记清单》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责令改正决定书》;部分涉嫌傍名牌的产品,要求经销商及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系,经核实后进行处理。
“商品正确的专利标注形式应为:中文专利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等) + 专利号(如ZL20131XXXXXX),还可以附加上文字、图形标记,但前提是文字和图形都不能误导公众。有些商品标注的‘国家发明专利’等提法,以及不标注专利号等现象都属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副科长袁站捧,利用实物指导销售人员识别正确的专利标识标注形式,提高了销售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