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衡水市住建局获悉,按照河北省“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以及我市工作安排,2019年我市计划棚改新开工3495套,基本建成2930套。
按照2019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重点任务和分工重点任务,我市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将棚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具体项目及地块,并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落实省确定的货币化安置政策。
改造过程中,我市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精神,严格界定棚改范围: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为提升项目建设水平,我市将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确保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回迁安置项目将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特别是2015年及以前开工的棚改项目要尽早达到基本建成标准,杜绝“半拉子”工程。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
在资金筹集方面,我市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支持申请棚改专项债券。对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对于必要的棚改在建项目,允许项目实施主体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按照“谁借贷、谁偿还”原则,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政策性贷款。
强化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用地供应,我市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棚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我市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开辟环保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标准,遇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各类产生扬尘的作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时间进度安排上,今年棚改工作将分为动员准备阶段、明确责任阶段、加速实施阶段、收尾总结阶段进行。(记者张月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