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近日,河北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今年,河北省将完成棚改新开工119561套,基本建成37764套的年度目标,科学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
“今年棚改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同时,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升项目建设水平,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
依据方案,河北省将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回迁安置项目要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特别是2015年及以前开工的棚改项目要尽早达到基本建成标准,杜绝“半拉子”工程。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
开辟环保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标准,遇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轮换生产等减排措施。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企业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地市级政府备案。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据悉,今年棚改融资政策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对于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确需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明确时间节点,11月底前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确保达到100%
为保障棚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 3月底前为明确责任阶段,省政府分别与国家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签订责任书。4月底前为任务分解阶段,各市政府与所辖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5月至11月底为加速实施阶段,加强督导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0月底前争取完成,11月底前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确保达到100%,完成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棚改工作跟踪审计,各市、县要做好支持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防范问题反复发生。
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召开调度会、通报、督查、约谈等方式,发挥督导核查员作用,督促各地工作进度。各地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四个清单”。
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与市、市与县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省政府将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