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对因严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失信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8、大力帮助民营企业融资。充分发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职能,帮助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行为,严禁随意或强迫民营企业接受不合理条件抬高融资门槛。
9、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坚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存在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从严查处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案件,使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10、开展民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鼓励指导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及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3万元。组织省级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帮助解决相关技术难题。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对照国内外行业标杆开展“对标对表”活动,免费对1000家民营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大力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帮扶行动。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广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率先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
11、引导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河北省标准化资助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经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每年立项的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中,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50%。为民营企业免费提供物品编码物联网应用服务及培训,开放物流标准化示范实验室。为民营企业免费下载京津冀地方标准,提供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查询服务。建立民营企业需要的计量标准,支持鼓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企业共建计量标准。
12、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组织开展专家进企业解技术难题活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治疗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接受上市许可持有人合同加工生产。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的药品经营终端体系,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医疗器械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对创新产品、临床亟需产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