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全域,冀州区主城区以及其它各县、市主城区内,将全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据悉,这是衡水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之后,再次出台“禁放令”,并将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
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
燃放烟花爆竹曾是春节不可或缺的“符号”,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噪音污染和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对城市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大。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的“禁放令”比较,禁放区域再次扩大。包括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全域;冀州区主城区;其它各县、市主城区都将全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其中冀州区和其他各县、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城区范围由各地政府划定。
在禁放区域外,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林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焰火晚会、大型燃放活动须公安机关审批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允许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违反禁令将被罚款或行政拘留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