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通讯员贾满奖 赵泽民)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为主动适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开展,防止错误、瑕疵的技术性证据进入诉讼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按照检察工作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与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大力协作,探索并建立了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协作机制,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协作机制,主要是指技术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在案件进院初始先由案件管理部门对受理案件证据材料进行筛选,一旦发现存在技术性证据,立即通知技术部门介入审查,并对案情及技术性证据内容进行提取,进而上报市院技术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再由技术部门将审查意见移送到侦监、公诉等案件承办部门,为案件承办部门判断和运用技术性证据提供意见和依据。
饶阳县检察院自开始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以来,该院技术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技术手段,把检察技术渗透到办案工作中,应用专业技术对侦监、公诉等各业务部门所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全方位审查。今年前10个月,共完成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33件,由市院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41份,因无法提供照片等资料终止审查2份,审查纠正错误鉴定意见并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2份,审查纠正瑕疵鉴定意见并要求更正或补充说明4份,审查纠正程序违法(没有将鉴定意见通知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5件,为案件承办部门把好证据关,提升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