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10月23日讯(通讯员汤艳柠 陈正道)10月13日,景县交警大队在开展酒后驾驶治理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时40分许,景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龙华地道桥开展酒驾治理行动。一辆客运出租车从远处驶来,民警对该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在与该驾驶员交谈中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精味道,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听闻此情况后,驾驶员王某也很吃惊,一直声称自己没有喝酒。当民警问其前一晚是否喝酒了?驾驶员承认与朋友了聚餐喝了一些。当民警告知驾驶员因个人体质不同,“隔夜酒”也会造成酒驾甚至醉驾时,驾驶员也是后悔不已!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王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的处罚。
交警提醒:
隔夜酒,从字面理解是前一天喝了酒第二天开车。如果驾驶员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完,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或酒后驾车,极少数情况下甚至会出现醉酒驾车。
交警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不会选择性执法。出租车司机载着的是乘客的安全,外出揽客的“的哥”既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乘客负责,酒后驾车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同时,乘客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