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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启动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书勃
2018-09-13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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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衡水讯(通讯员张书勃)为认真贯彻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重点领域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要求,确保散煤强化治理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打赢秋冬季散煤管控攻坚战,近日,衡水市启动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

  “百日会战”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统一行动、集中时间、强力攻坚,着力抓好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化劣质散煤管控,持续提升散煤质量,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到年底实现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线比例达到75%;持续开展散煤经营网点清零“回头看”,严防散煤经营网点和行为反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散煤行为,取缔散煤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百日会战”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优质煤供应能力。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边界煤质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保障边界煤质检查站正常运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明确联合执法队伍人员构成,市政府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发挥边界检查站作用,做好日常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规划运输通道,提升运煤专线运输比例,强化对运输车辆信息管控,严厉查处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8年5月底,全市散煤经营网点已经全部清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散煤经营网点清零“回头看”,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已经取消的原散煤经营网点及周边区域的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防散煤经营网点和行为反弹。坚决打击流动和无照销售(包括网上销售)散煤行为。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依托联合执法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流动销售、网上销售和无照经营散煤行为。一经发现,经营的散煤全部查扣。建立完善的执法办案和监管台账。严格管控燃煤使用,落实燃煤使用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燃煤企业监管台账,严把燃煤质量关。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监管责任部门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100%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企业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燃煤使用企业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落实煤质检测和信息报备,有效开展煤质自检。对燃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由发改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保障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已经实施清洁取暖(“双代”完成)的区域,一律不允许销售、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清洁取暖没有覆盖或工程尚未完成的区域,实施洁净型煤托底政策,全面放开洁净型煤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辖区使用洁净型煤取暖户数、使用数量等,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要足量生产,划片保供。要完善配送体系,配强网络,本着方便城乡居民购买和使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做到乡乡有站、村村有点,保证洁净型煤配送供应。严格执行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政策,保障洁净型煤供应的优质优价。

关键词:衡水市,劣质散煤,管控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