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赵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阜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潘桂生 安兆彬 供图
长城网衡水讯(通讯员潘桂生 安兆彬)近日,辽宁省铁岭市驾驶员赵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辖区发生交通事故,被阜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7月10日早6时许,阜城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在阜城县盐百商厦北出入口处两辆小轿车发生相撞,无人员受伤。接警后,阜城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勘查。在民警询问双方当事人事故情况时,发现辽M33***号小轿车驾驶员赵某某有酒气,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要求对双方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赵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7mg/100ml,驾驶员苏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随后事故民警将驾驶员赵某某带至县医院进行了抽血送检,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6.07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后经询问,赵某某在某小区当建筑工,因7月9日晚下雨,赵某某和工友喝酒至深夜,7月10日早5时多,心存侥幸的赵某某驾驶辽M33***号小轿车返回中超天柱小区,当行驶至阜城县盐百商厦北出入口时与苏某驾驶的冀TC1***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驾驶员赵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阜城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