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赵泽民 杨进庄)日前,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为讨薪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5月中旬,张某在王某的工厂打工,工作不到一个月张某提出辞职,并向王某讨要工资。因为工作期限问题,王某未将工资当场结算,张某便把王某的汽车砸坏,造成王某汽车前机盖、前挡风、左侧玻璃、左后视镜等地方不同程度受损。当天晚上,张某还在工厂的墙上、大门上用蓝色喷漆写下来大大的“还钱”二字。事隔几日,张某又在王某的厂房墙上、大门上用蓝色漆喷了“还钱”二字。在随后的几天中,张某先后用喷漆在王某的货车上喷了“还钱”字样,在货车的后视镜、车门上喷漆,还将王某工厂两个大门的锁眼用胶水堵住,晚上向王某的厂内扔砖头,并先后两次将工厂内的玻璃砸坏。
安平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张某因为工资问题与雇主发生纠纷,未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而是泄愤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