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赵泽民)张某与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饶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于2018年3月份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对梁某财产进行了多方查询,查询结果为其名下财产仅为一辆川Bxxx丰田牌越野车,调查到梁某离异,游手好闲居无定所,常年不在家。饶阳法院利用与饶阳县公安局联动机制,从公安局情报中心得知梁某及其川B丰田牌越野车的活动区域均在广东省东源县一建筑工地内。执行人员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后,院领导综合分析后指示前往东源县执行。
饶阳县法院执行局派出的五名干警,到达广东东源县后,按照预案进行实地侦查,此工地为一桥梁工地,建在一偏远山沟,道路崎岖且离县城有近2小时车程。经隐蔽察看未发现梁某及车辆。执行人员决定兵分两路,留下三人在工地蹲守,二人前往东源县法院寻求支援,蹲守到中午近12点,川B丰田车突然出现进入工地,此时另一小组执行人员也已赶到东源县法院,但因是下班时间,向东源法院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后,立即联系了主管院长和执行局长,后东源县法院立即派出两名法警和一辆警车,跟随饶阳法院执行人员直奔工地。工地这边又发生突发情况,有两陌生男子上车发动了川B丰田车,我方蹲守的三名执行干警果断冲上前拉开车门出示证件,关掉引擎,拔下车钥匙,两男子动手争夺车钥匙,并开始纠集工地工人。另一组执行干警和东源县法院干警驾驶警车及时赶到现场,向围观工人说案情讲法律,并向该工地负责人马某出示扣押车辆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希望施工单位能配合法院工作,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马某拒不签字。就在执行干警将扣押车辆开出工地时,马某突然态度大变开始恶语相向,鼓动工人阻挠执行,不让法官离开。执行干警全程录音录像,将扣押手续留置送达,为避免事态升级,决定撤出执行现场,警车开到门口,门卫已将大门紧闭,并陆续有工人跟来,执行人员打开警笛警灯,并用警车喊话器喊到:“我们是法院干警,正在执行公务,大家不要阻挡,否则将触犯妨碍公务和拒执罪,组织者和参与者将受到法律严惩”,执行人员的临危不惧和义正言辞起到了效果,大门慢慢打开,执行任务完成。
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日夜兼程将车辆扣押到饶阳县法院。几天后,被执行人梁某自知天网恢恢,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压力,主动来到饶阳县法院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法律判决,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以扣押车辆抵偿赔偿款,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