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我市建立“接、交、办、督、核、移、报”工作机制,明确“一个小时交办、一天内核查、一周内办结”工作要求,确保了信访问题查准、核实、整改到位。
为确保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我市实行七步工作法。一是“接”。市督察整改执法工作专班设立转办收集组,明确三名专职人员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接收工作。接到信访件后第一时间对信访问题进行研判,结合实际区分重点,确定责任单位。二是“交”。工作专班在一个小时内交办责任县(市、区)政府或相关市直部门进行调查和整改。三是“办”。实行县乡领导包案,责任单位整改落实,一周内办结反馈制度,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整改,市执法专班进行复查。四是“督”。各县(市、区)每天报送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市协调联络组对整改缓慢的,采取下发督办单和现场巡查的形式进行督办,跟踪督促各县(市、区)核查整改工作。五是“核”。整改完成后,采取市县两级双核查方式,在县(市、区)核查的基础上,市执法专班对信访问题开展“回头看”,逐项进行细致全面的解剖式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六是“移”。将已办结的信访举报案件及时移交给中央环保督察衡水市督办问责组,市纪委监委参与对举报问题的查办过程,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办信访案件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监管失职、渎职等方面进行及时处理。七是“报”。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验收,签字背书后按时上报,通过市“一台一报一网”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6月23日,我市共接收中央“回头看”督察组信访举报22批85个案件,办结45件,整改完成34件,拟追责问责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