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五部门联手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治理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
生开展学科文化培训的机构
日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今年4月,我市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衡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成果、专项督查四个阶段,一直持续至年底。治理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文化培训的机构,旨在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无证无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取得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依法取得许可证、登记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存在无证无照、有安全隐患、“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6类突出问题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也在本次治理之列。
行动开启后,各县市区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数量和主要违规、违法行为。我市针对摸底情况开展分类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但基本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限期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整治过程中,我市将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超纲教学”“提前教育”“强化应试”和“题海战术”等学科类培训;不严格遵循审批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组织培训,超审批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设立分支办学机构;聘请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授课等行为。同时,对部分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记者 焦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