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7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启动
5日,从衡水市总工会获悉,衡水市2017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经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是市总工会以基层工会为基础,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患重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亲属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自2008年我市开展这一活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年均参与职工达10万人。10年来,全市共有4346名患病、遭受意外的职工及其亲属领取到救助金3470万元,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 互助金缴纳截至4月20日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与者仅限于我市范围内的工会会员职工,救助对象是这些职工及其亲属。职工每年度缴纳60元互助金,在本年度内职工本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患重病,以及职工本人遭受重大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时,按相应标准,会得到1000元至30000元的救助。 为困难职工开辟绿色通道
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在册在岗的职工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目前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可以先参加活动缴纳互助金,再于规定时间内办结基层工会组织相关手续。 救助金缴纳方式灵活多样
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职工,在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时,每人每年度缴纳互助金60元;由地方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其职工平均每人每年度缴纳互助金不低于50元。
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全额缴纳,也可由基层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为职工统一缴纳或由单位行政提供部分补贴。市工会负责人表示,鼓励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为职工缴纳互助金,或采取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共同缴纳,这样可以减轻职工负担,让职工得到实惠。用人单位集中为职工缴纳互助金且金额达3万元(含)以上的,将由河北省职工互助基金开具公益捐赠发票(企业可税前列支)。这一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受到了许多单位的欢迎。 惠及遇急难职工及亲属
在《衡水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11月修订,2017年1月1日施行)中,对救助对象、标准及期限,重大疾病及意外事故的救助等都作了细致的规定。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救助对象既包括缴纳互助金的职工本人,还包括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正在高职高校就读专、本科,符合《计划生育法》)、父母(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救助期限以年度为计,从每年4月21日0时起至次年4月20日24时。救助标准按照职工家庭生活情况、病种、医疗费用总额等条件的不同,救助金标准也不同。对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及意外伤害,实行重点救助。享受救助金与医保、保险等互不冲突,救助金可在办结医保、保险等手续后,再向工会组织递交申请。 本报提醒广大职工,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接受个人参与。职工可经由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申请参与。基层工会组建、职工医疗互助相关问题,可登陆市总工会(www.hsszgh.org.cn)官方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各县市区工会。(记者周春旺) 市总工会:2819928 市直工会:2819398 桃城区总工会:2026538 冀州区总工会:8612636 深州市总工会:3312443 武邑县总工会:5721209 武强县总工会:3899016 饶阳县总工会:7032688 安平县总工会:7524050 故城县总工会:5312351 景县总工会:4396820 阜城县总工会:4627050 枣强县总工会:8224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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