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2016职工医疗互助启动 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截至5月底
乘他人车辆出意外等情况下不予救助 近日,从衡水市总工会获悉,2016年全市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全面开展,参保名单申报及互助金缴纳日期截至今年5月底。
医疗互助活动是各级工会践行以人为本方针、真情服务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有针对性解决职工看病难和因病致困问题的一项重要保障政策。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惠民政策在我市已经实施9年。
互助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既可以是单位工会经费缴纳、职工个人缴纳,还可以由企业缴纳,或由企业、单位工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报送全部参加活动的职工名册登记表和全部互助金的县市区工会,将视同自动放弃全市统筹集中统一救助,风险自担;参加活动的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本单位职工(含个人)漏报而要求补报的,一律执行2个月的免责期(从收到救助金之日算起)或按带病参加对待。
为保障救助活动的公平性、及时性,同时保障互助金的安全,减少资金风险,加快救助进程,2016年医疗互助金的使用有了一些变化。在住院费总额的计算上,凡2015年7月1日后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同一活动期或救助期,首诊时因患一种或几种病多次住院的,两次住院时间间隔超过30天的,其后次住院费用不予计算。另外,符合救助条件的女职工因终止妊娠或意外妊娠而住院的,不予救助;参加活动的职工因非工发生意外而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说明原因的,或乘坐他人车辆发生意外的,均不予救助;参加活动的职工因病正在执行原规定的三期救助的,在履责期间又患其它重大疾病的,不予救助;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十种重大疾病以外其它重大疾病的,其住院费实际发生额在1万元以下的,不再予以救助;自2015年度起,取消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3万元以上的省级特别重大救助项目。
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共有687687人次参与了职工医疗互助,累计救助患病职工3634人,发放救助金3132余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5%,符合省总赔付额达70%的要求。
相关链接 医疗互助十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救助期限:在一个活动期内,参加活动职工享有一次救助。下一活动期同一种病一般不重复救助。救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4月21日0时起至次年4月20日24时。连续参加活动的,自住院治疗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申请救助,超过一年时限的视同放弃申请,不予救助。
救助对象: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内)、未成年子女(含正在高职高校就读专、本科)、父母(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活动当期,经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参加活动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同一活动期,经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有十种重大疾病及以外其它重大疾病的。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本人、家庭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参加活动的职工;因非工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伤(亡)的,应按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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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职工医疗,缴纳标准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