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交通路政部门8人触犯刑法 时任交通局长被问责
今年以来,河北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深入开展问责实施年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同时,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行为。日前,河北省纪委通报了6起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1.衡水市桃城区交通局运管站、路政站8名工作人员触犯刑法。桃城区政协副主席李乃刚(时任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沧州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4名局领导办公室超标,该局在每名班子成员的办公室内加一套桌椅,名义上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分摊超标面积,整改弄虚作假。局党委书记刘振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委纪检委员王春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二人通报批评。 3.邢台市广播电视大学连续两年组织职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购物卡、奖金等。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杨玉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保定市阜平县天生桥镇财政所存放大量现金、将公款外借,以及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购买蔬菜、肉食品、救火物资等支出。镇党委书记吴平,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平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邯郸市涉县国土局索堡国土中心所、国土局矿管科接连发生工作人员吃请及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涉县国土局主管副局长段红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定州市水利局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并与下属单位调换车辆,白条入账违反财经纪律,该局打井队私自将项目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打井机组。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刘建民(时任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问题的发生,都是放弃了肩负的管党治党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负有第一责任的“一把手”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干部,必须提高认识,警醒起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理念,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要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换届风气。要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把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切实廉洁自律,主动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加大问责力度,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
关键词:交通路政,刑法,交通局长,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