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消协发布新年第1号消费提示: 明明白白消费 快快乐乐过年
春节将至,消费旺季临近,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传统佳节,衡水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8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要科学、理性消费,切勿贪图小便宜,过一个快快乐乐的中国年。 购物:理性对待打折促销按需消费
不少商家在春节期间推出诱人的折扣、赠品、返券等促销活动,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诸多诱惑时,一定要注意询问和辨别。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才能享受,如必须购买指定商品或购满规定金额等;还要提防个别商家搞“先涨后降”的价格猫腻。消费者面对高折扣、高额返券等诱惑时,应谨防虚假打折,保持理性,按需消费。 订年夜饭:选择信誉佳服务好的饭店
春节是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服务行业的消费高峰期,许多服务商家要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此时消费者要注意充值金额不宜过大,谨防经营者的附加条件,对相关服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最好与商家签订协议。 大扫除:选择口碑较好的家政公司
春节前大扫除,是千家万户的传统习俗,所以选择一个理想的家政公司显得很重要。 旅游:选择合理的出游方式
近年来,很多消费者选择在春节期间到外地旅游过年,感受他乡与众不同的春节习俗。选择跟团出游的消费者应注意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收费标准、观光景点、时间日程、食宿标准、出行交通等事项;选择自主出行的消费者应注意交通安全、合理规划线路、提前预订酒店等问题。 接收包裹:认真验货谨防受骗
春节前后,快递物流业务增大,不少骗子利用消费者不当面验货的习惯,向消费者寄送空包裹或劣质商品,后利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诈骗。因此,消费者在接收物流包裹时,一定要核验是否为自己网购的商品,不要接收来路不明的快递,特别是对于需要到付的包裹,接收人或代收人要当面拆开包裹验货。 消费后要索要发票以保障自身权益
消费凭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重要凭证,也是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最重要的维权举证材料。一些商家以抹零、赠送小礼物或没有发票为由,发票不向消费者提供,有些消费者认为自已占了便宜,可一旦遇到纠纷、投诉问题,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自己。(记者周春旺 通讯员满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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