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医改新政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是深化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为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衡水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模式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及配套改革,惠及更多群众。 《通知》明确,申请实行改革的范围包括:衡水市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和专科医院等,可申请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模式开展相应改革。改革主要内容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参照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已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参照属地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后的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同时纳入医保监控系统进行监督。一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办法依审批权限由所在地的医改部门制定。 《通知》提出,申请实行改革的程序:首先,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向同级医改部门提交参加改革申请,同时提供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药品零差率销售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测算、申请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材料。其次,同级医改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同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物价部门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参改并予函复。第三,对经审批同意实行改革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改、人社、卫生计生、物价等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障其及时顺利开展各项改革工作。 |
关键词:衡水市,医改,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