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深化医改再出“组合拳”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450元……近日,衡水市政府印发《衡水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17年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切实推进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重点改革任务,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年底前至少建成一个医疗联合体
在城市开展以“三级医院+辖区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联体建设。在县域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县域医疗共同体。同步推行医保费用“总额管理、结余奖励”机制,形成居民越少生病、医生收入越高的利益导向。探索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分工协作、双向转诊机制,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农村贫困人口 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健全激励机制,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把签约多少、服务好坏与医生收入挂钩,激发服务活力。适当放宽基层用药目录,对于签约人群,赋予家庭医生开具长处方权利,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达到60%。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把签约服务费纳入财政补助和医保支付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每人每年提高到45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在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总额控制基础上,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启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探索以市为单位集中带量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
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即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的监管。
探索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提升药企仿制药质量,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制度,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机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规范用药行为,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厂家)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满足居民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全面推开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并实现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主要是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和检查等现象,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底前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 先诊疗后付费
争取年内新增2个左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积极承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转移,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动“院院”联合、引进优势专科、开展共建共管。针对医疗质量、大处方、大检查、欺保骗保、药品回扣等问题,建立各方联通的信息化监管网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精准建档立卡,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普通门诊的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落实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对扶贫对象实施分类分批救治,重点保障贫困家庭的重病患者,采取定点救治等方式完善兜底机制;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建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力争50%以上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通道。(记者张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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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市,深化医改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