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1月5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经预测,1月5日至8日,衡水市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从1月5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悉,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将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机动车实行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措施。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和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全部停止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业,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同时,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记者李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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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