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提高挂牌上市企业奖励标准
从市财政局获悉,9月30日起,衡水市正式执行《衡水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较以往提高了奖励标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积极申请挂牌上市。
《办法》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旨在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办法》中规定,对我市2017年(含)以后挂牌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改制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奖差额。对省财政直管县上市企业,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将申报材料报至市金融办审核,市财政将依据审核结果把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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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市,挂牌,上市企业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