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双尾号限行
长城网衡水2月25日讯(邢梅智)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26日至28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水平。河北省大气办要求相关10市,于2月25日12时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到位,2月26日8时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图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2月2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衡水市修订后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一、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及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限行措施同本地车。 三、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市区外环路通行。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汽车(符合国标,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车辆)、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含)以上中、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另外,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号牌变更服务。 |
关键词:衡水,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