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交警发‘福利’啦!”从本月起,衡水市各县市“五小车辆”驾驶人办理汽车增驾业务后,其原有驾驶证档案不用再由个人携带交至市车管所,而是由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继续保存。
所谓“五小车辆”,是指二轮摩托、三轮摩托、三轮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随着经济发展和汽车普及,办理增驾汽车驾驶证业务的“五小车辆”驾驶人逐年递增。按惯例,特别是在没有“电子档案”的年代,驾驶人在申请增驾业务后,需将原“五小车辆”驾驶证档案由个人提交到市车管所。因为保管不善,总有人出现档案丢失或损毁问题。
为方便群众,利于管理,市交警支队决定,自10月1日起,各县市车管所办理“五小车辆”增驾业务时,不再将业务申请人原有纸质档案交由本人向市车管所(或异地县车管所)提交,而是由原发证机关继续保管。同时要求各县市车管所对“五小车辆”纸质档案,必须做好台帐登记,单独存档,按规保管,杜绝丢失,严禁损毁。(王其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