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房产证无需更换 买卖继承就要办不动产证了
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2日起,衡水市区将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他县(市)将于9月底前陆续开始实施。消息一经发出,很多市民有疑问,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还有效吗?是不是都得去换发新证?昨天,对衡水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予以了解答。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实现“多证合一”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先由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农业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统一由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这样做有利于厘清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群众多头办证的情况将得到扭转,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原各种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衡水市区(桃城区、滨湖新区、工业新区)将于22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他县(市)将在9月底前陆续开始实施。市区办证地点是市不动产登记局,位于人民西路498号(原市房管局院内南侧三楼)。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房产证等继续有效。原权属证书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如买卖房屋、房产继承)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权利证书。
新证与老证相比,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证书名称和外观变了。新证名称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是新证书上增加了防伪标记和二维码,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三是新证书上涵盖的信息更多、更细,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依据,由登记机构持有。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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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衡水晚报
关键词:买卖,继承,不动产,证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