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开展了向全省洪涝灾区的捐赠活动,第一批救灾物资已于7月28日送往石家庄、邯郸、邢台等重灾区。1日,就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的相关问题,市民政局副局长蒲荣伟予以了解答。
为什么要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
7月18至20日,我省中南部及北部沿海地区突发连续性强降雨,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洪涝灾害。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7月23日,全省受灾人口达904万人,因灾死亡114人,失踪111人,紧急转移安置30.89万人,倒塌房屋5.29万间,损坏房屋15.5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723.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163.68亿元。灾情发生后,我市党委、政府十分关注,了解到灾区的救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决定伸出援手,帮助灾区群众克服困难,渡过难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开展救灾捐赠,就是要用实际行动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社会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帮扶的整体合力,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早日赢得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
市民如果想捐赠物品,
有什么要求吗?
我市开展这次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原则。结合当前洪涝灾区的灾情情况和实际需求,建议大家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被褥、服装、毛毯、毛巾被、帐篷等易于存储和便于运输的生活类物资。
对于捐款,有人担心受骗,哪些才是正规渠道?
此次捐款主要有两个渠道。
第一个是直接捐款。可到市民政局接收捐赠办公室直接捐现金。
第二个是银行捐款。市民政局已专门开设了捐赠帐户,名称:衡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帐号:546590000012016004889,地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808号(温泉宾馆南邻),电话:2881851。爱心人士向此账户捐款,请备注“救灾捐款”,然后持银行出具的交款单到市民政局换取收据。
另外,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除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和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的公募基金会外,其他社会组织不能以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