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将实施超标占用办公用房一律先免职
为深入贯彻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经验交流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近日,河北省纪委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自现在起,全省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对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制作办公用房登记册,对所有办公用房逐一登记,真实准确标明房间号、面积、使用人(姓名、职务、级别)、房间功能等,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纠正问题。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报告,单位“一把手”及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要在自查自纠报告和办公用房登记册上签字背书,以便核查。 通知指出,自8月份开始,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仍然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对当事人和单位“一把手”予以免职,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同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一线调度、带头执行;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承担监督责任,敢于较真,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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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朋朋